上海海谱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梓砼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8197号之一 原告:上海梓砼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855弄1-72号B座12层D区122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立方(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988号18幢3号楼2层31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 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梓砼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海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梓砼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梓砼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处分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梓砼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梓砼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