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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某工程公司、被执行人声某材料(苏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苏05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恒某工程公司、被执行人声某材料(苏州)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恒某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声某材料(苏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4)淮仲裁字第099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声某材料(苏州)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江苏恒某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30908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已执行到位31272元,扣除执行费364元,余款30908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已提交结案申请书,确认本案全部执行金额为30908且已执行完毕,并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