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永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苏04执39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金坛永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的2021常仲调字第0346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苏04执390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仲裁费等,合计34027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2年9月2日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价值345390元的钢材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含执行申请费5004元),申请执行人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案涉债务,并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缴纳执行申请费5004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