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川联合建设(浙江)有限公司

杭州梓凯科技有限公司与永恒(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3525号 原告:杭州梓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西3幢11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永恒(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之江路118号商务楼4F。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梓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永恒(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原告杭州梓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梓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梓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26元,减半收取计1563元,由杭州梓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