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28执1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
被执行人: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现住所地雄县雄州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2月2日向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存款100296.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