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28执15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 被执行人: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雄县雄州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存款,现因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101197.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