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28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深泽县。
被执行人: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雄县雄州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毛,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银行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北京东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1197.7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跃轩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曹曼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