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1执651号
移送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199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
被执行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法定代表人人:杨军,该公司董事长。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