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因对位于七都街道鹿岛润园小区13栋2单元电梯开展电梯维保工作时,未按规定要求对电梯的相关项目进行维保,并在维护保养记录单上对项目做“未发现问题”的虚假检查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被罚款1.1万元,公示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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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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