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5)辽0113执3305号
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本院执行与沈阳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通知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沈阳某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沈阳某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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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周某联系电话:8974****
本院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邮编: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