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吉荣空调有限公司

广东吉荣空调有限公司与重庆恒融冷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08执359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吉荣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吉荣大道厂区,组织机构代码79297884-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恒融冷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浪高凯悦大厦B塔楼**,组织机构代码75009607-2。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吉荣空调有限公司根据已生效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8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恒融冷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8执359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