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16执124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殷禄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福生,北京燕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中平德超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0116民初565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京中平德超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北京中平德超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申请执行人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称,与被执行人**、北京中平德超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案外执行和解,自愿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2022)京0116执124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仇洪山
二〇二二年 八 月 十 日
法 官 助 理   马玺镇
书 记 员   王鹤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