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398号
原告:***,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襄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雅琼,北京正己律师所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晓运,北京正己律师所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林,男,1976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平昌县。
被告: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李两河村288号。
法定代表人:殷禄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行,男,198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北省廊坊市。
原告***与被告李林、北京宝华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因被告李林下落不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李林至今仍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因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张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夏婷
书 记 员 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