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陕0104执保332号 申请人: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男,197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坝营镇包李胡村105号。 申请人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104民初24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持民事裁定,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6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后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个。经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3)陕0104民初24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