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电华鑫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电华鑫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腾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478号 申请人:深圳龙电华鑫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油第一工业区107栋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7138A。法定代表人:**新。 被申请人:深圳腾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腾龙路淘金地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商业广场E座7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BP340。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腾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腾龙路淘金地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商业广场E座7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EFC66。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425180。法定代表人:**坤。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14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腾河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腾河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344305.79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