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75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雷格特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财保75号
申请人: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3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宣晶,行政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雷格特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吴中大道2988号228。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苏州雷格特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雷格特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资金2443956.7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现北京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申请人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也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雷格特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资金2443956.7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顾茵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