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802执1402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铁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住焦作市站前路8号。
委托代理人田野,男,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焦作市冬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焦作市解放区烈士街61-1号。
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9年3月14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市冬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2810.76元执行到位,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款项,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0802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以执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