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506民初602号
原告安阳市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九龙坡铁配旅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阳市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重庆九龙坡铁配旅馆在……内的存款3639968.72元或查封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原告安阳市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重庆九龙坡铁配旅馆在……内的存款3639968.72元或查封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安阳市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曹欢庆
法官助理张县丽
书记员郭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