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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内7102执272号
本院在执行安阳市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共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安阳市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2020)内7102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段金明
书记员 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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