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恒建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5民初673号
原告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恒建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凤华
法 官 助 理   李利冉 书  记  员   梁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