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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恒建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20255号
原告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恒建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跨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凤华
法官助理 李利冉 书 记 员 梁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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