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有限公司;南阳市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南阳市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166522.46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2190425.84元,本院已于2024年10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南阳市泰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02民初8913号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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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