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广东环球雅途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昼夜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393号
原告广东环球雅途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A座26A。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昼夜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腾邦物流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环球雅途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昼夜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环球雅途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昼夜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88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依法减半收取159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