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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雅途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申请撤销某某裁决申请撤销某某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民特945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环球雅途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高新技术产业第一园区***栋*栋****栋*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307762X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申请人):***,男,汉族,1982年1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建宁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环球雅途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途公司)申请撤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6]D389号**裁决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一、**申请人申请**时间:2016年6月17日。 二、**机构的受案号:SHENDX20160245。 三、**案件适用的**规则: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四、**裁决作出的时间:2016年11月30日。 五、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 1、**庭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在期限内(2016年8月15日)提交的答辩状倒数第二页第二段中提到“违约金应当按照10万计算还是按照答辩人的实际工资计算”,显然属于对其第二项**请求“支付违约金12万元”的自认与变更,是其对于自身权利的处分,应当予以认定。但***在期限外(2016年9月1日)再次提交了一份答辩状,对第一份答辩状进行了大幅修改,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变更。《**规则》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在收到反请求书后20日内对雅途公司的反请求提交答辩书。**庭在没有正当理由延长***提交文件期限的情况下,直接采纳了第二次变更后的违约金金额,是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应予纠正。 2、**庭**本案时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决,有失公允。 3、***的**申请中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事实上是指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合作经营协议书》第一条第五项的约定,不在商事**的范围之内,**委员会无权**。 裁定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为申请撤销国内**裁决案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一,雅途公司主张**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即***在第一次提交的**反请求答辩状中将**请求第二项的违约金金额由12万元变更为10万元,在第二次提交的反请求答辩状中又将违约金金额变更为12万元,**庭按照***第二次变更后的12万元金额裁决违约金违反法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庭的组成或者**的程序违反**法规定的**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经审查,***的**请求第二项为要求雅途公司向***支付违约金12万元,雅途公司提出**反请求后,***在第一次提交的反请求答辩状第7页中误将请求的违约金金额写为10万元,但在该答辩状最后一页主张的违约金金额仍为12万元,***未变更其**请求,**庭按照***的**请求进行审理不违反法定程序,故雅途公司该主张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雅途公司主张**庭违背事实和法律,均属于对于**裁决的实体处理异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本院不予支持。雅途公司又主张**庭枉法裁决,经审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员枉法裁决是指**员在裁决案件时玩忽职守,无原则适应一方当事人,颠倒是非,曲解法律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的行为,本案中雅途公司系对**庭的实体处理有异议,但并不能证明**员有枉法裁决行为,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雅途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补充主张*****请求第二项的12万元违约金请求属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庭无权**。经审查,***该**请求的合同依据是《合作经营协议书》第一条第5项,即甲方雅途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作,否则应支付给乙方***一年的工资作为赔偿,该协议书第四条第2项约定合作期间乙方***的基本年薪(税前)为12万元,故***的一年工资只是该12万元违约金请求的计算标准,双方之间的**案件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庭有权进行**。 综上,雅途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雅途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雅途公司负担。 审判长 梁 乐 乐 审判员 邱 明 演 审判员 林 建 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兼)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协议的范围或者**委员会无权**的; (三)**庭的组成或者**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员在**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