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民特945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环球雅途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高新技术产业第一园区***栋*栋****栋*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307762X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申请人):***,男,汉族,1982年1月1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建宁县。
委托代理人:***,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环球雅途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途公司)申请撤销华南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6]D389号**裁决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一、**申请人申请**时间:2016年6月17日。
二、**机构的受案号:SHENDX20160245。
三、**案件适用的**规则: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四、**裁决作出的时间:2016年11月30日。
五、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
1、**庭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在期限内(2016年8月15日)提交的答辩状倒数第二页第二段中提到“违约金应当按照10万计算还是按照答辩人的实际工资计算”,显然属于对其第二项**请求“支付违约金12万元”的自认与变更,是其对于自身权利的处分,应当予以认定。但***在期限外(2016年9月1日)再次提交了一份答辩状,对第一份答辩状进行了大幅修改,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变更。《**规则》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在收到反请求书后20日内对雅途公司的反请求提交答辩书。**庭在没有正当理由延长***提交文件期限的情况下,直接采纳了第二次变更后的违约金金额,是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应予纠正。
2、**庭**本案时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决,有失公允。
3、***的**申请中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事实上是指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合作经营协议书》第一条第五项的约定,不在商事**的范围之内,**委员会无权**。
裁定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为申请撤销国内**裁决案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一,雅途公司主张**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即***在第一次提交的**反请求答辩状中将**请求第二项的违约金金额由12万元变更为10万元,在第二次提交的反请求答辩状中又将违约金金额变更为12万元,**庭按照***第二次变更后的12万元金额裁决违约金违反法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是指**庭的组成或者**的程序违反**法规定的**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经审查,***的**请求第二项为要求雅途公司向***支付违约金12万元,雅途公司提出**反请求后,***在第一次提交的反请求答辩状第7页中误将请求的违约金金额写为10万元,但在该答辩状最后一页主张的违约金金额仍为12万元,***未变更其**请求,**庭按照***的**请求进行审理不违反法定程序,故雅途公司该主张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雅途公司主张**庭违背事实和法律,均属于对于**裁决的实体处理异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本院不予支持。雅途公司又主张**庭枉法裁决,经审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员枉法裁决是指**员在裁决案件时玩忽职守,无原则适应一方当事人,颠倒是非,曲解法律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的行为,本案中雅途公司系对**庭的实体处理有异议,但并不能证明**员有枉法裁决行为,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雅途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补充主张*****请求第二项的12万元违约金请求属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庭无权**。经审查,***该**请求的合同依据是《合作经营协议书》第一条第5项,即甲方雅途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作,否则应支付给乙方***一年的工资作为赔偿,该协议书第四条第2项约定合作期间乙方***的基本年薪(税前)为12万元,故***的一年工资只是该12万元违约金请求的计算标准,双方之间的**案件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庭有权进行**。
综上,雅途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雅途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雅途公司负担。
审判长 梁 乐 乐
审判员 邱 明 演
审判员 林 建 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兼)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协议的范围或者**委员会无权**的;
(三)**庭的组成或者**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员在**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