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茂线缆有限公司

江西某某线缆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681民初520号 原告:江西**线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074279702F,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义坪村(南安公路以北罗亭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余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全元,男,1977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信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线缆有限公司与***、**、***、周全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原告江西**线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线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04.9元,减半收取计10602.45元,由原告江西**线缆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余晓芸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陈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