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05执23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义坪村(南安公路以北罗亭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074279702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麦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白沙路**冠亚蓝湾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5685160305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江西**线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麦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线缆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本案纠纷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0105执2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徐 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吁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