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常州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常州车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29593号 原告:中车常州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陵东路36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车常州车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中车常州车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车常州车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