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

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迅安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402民初14941号
原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Y。
法定代表人:曾逊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健,男,汉族,1982年11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514。系原告员工。
被告:珠海市迅安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第二层2#商铺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21。
法定代表人:谭锡彬,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迅安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经审查,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向原告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注明“请你方于接收到本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6154元。逾期不交,本院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收到通知书后未在本院指定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应裁定其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珠海盈源电气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长  张美均
审判员  胡 莉
审判员  蒙秋仲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