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㱟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1022执151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金久胶带股份有限公司(2019)浙1022执1516号商事仲裁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金久胶带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