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82执345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志承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188弄189量子K8幢2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乾元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密州街道东武街7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志承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乾元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37512元。现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沪仲案字第0521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