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某某五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21597号 原告深圳市***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沙井街道南洞黄埔路46号第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15915494。 法定代表人易深根。 委托代理人***,广东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巴视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42栋A厂房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五金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