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贯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03执236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贯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鼎城区灌溪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9年10月,汉族,住鼎城区灌溪镇。
关于湖南贯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并于2022年10月2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