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世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某某与倚世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58810号之一 原告:***,男,1956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万科城市花园云枫阁8门**。 被告:倚世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倚世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03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01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4,0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