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70056号
原告:***,男,1963年1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倚世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倚世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