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14执484号
**、沈阳华新皓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华新皓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沈阳华新皓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将应履行义务的款项4356.6元交付本院帐户,且本院于2022年2月9日将该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14民初16036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