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淦贸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琼0107民初10584号 原告:海南淦贸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业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4HQR7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道宽(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道宽(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新外滩复兴城第3层C3009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73087588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民万泰新能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5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AB4R33。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海南淦贸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民万泰新能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立案,2025年3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淦贸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71.4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485.75元,由原告海南淦贸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