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居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6875号
原告: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曹**军。
被告:北京居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2月2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