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辽0112民初6021号
原告:吴某某,男,满族,住辽宁省新民市。
被告:大连xx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孙xx,系董事长。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大连xx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吴某某于202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某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吴某某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