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辽02执898号
石家庄某有限公司、大连市某有限公司:
石家庄某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某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纠纷一案中,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调字[2024]第1742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5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依照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20,000元,并向本院支付本案执行费200元,本案已上缴财政。至此,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裁调字[2024]第1742号仲裁调解书确认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