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供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王佐翔宇建材商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6民初29099号 原告:***,男,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河西村170号。 被告:北京丰供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变电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王佐翔宇建材商店,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天空城堡西侧院内五金街北17号。 经营者:***。 原告***与被告北京丰供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王佐翔宇建材商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