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勤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道勤建筑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山东省某某泰文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504号 申请人:道勤建筑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398号1幢3层V区38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泰文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鑫隆时代商务中心13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道勤建筑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泰文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道勤建筑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山东省***泰文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95167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并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泰文创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支行的存款(账户:1602********)695167元,期限为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泰文创置业有限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的存款(账户:8179********)695167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