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7786号
原告:北京中卓时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2号楼6层6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军,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住所地不详。
法定代表人不详。
原告北京中卓时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中卓时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卓时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卓时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