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2执1166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桂0502民初579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主动移除位于北海市××路××号楼顶的通信基站,履行执行款38089.4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438元由被执行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