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1302民初5838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7年7月15日,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29号。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