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

原告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302民初2507号 原告: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首力(南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住所地南充市人民中路29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此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徐黎印 书 记 员 秦 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