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4204号
原告:北京华夏东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雁密路99号601室~1882(西田各庄镇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4988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钢,北京函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5层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13190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华夏东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华夏东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夏东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夏东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林 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