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22执684号
申请执行人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78444147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所地:郯城县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人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于2020年4月29日自行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拟稿纸
单位
执行二庭
拟稿人
张 波
打印人
徐 艳
校对人
张 波
审
核
签
发
标
题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22执684号
申请执行人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78444147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所地,住所地:郯城县人民路**iv>
法定代表人:**,主任。
申请人冠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于2020年4月29日自行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