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坤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坤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26执恢31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坤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浏阳市现代农业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经理,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本院依法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坤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巴彦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6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不动产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