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106执2131号
申请执行人:广电智信科技(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曹某。
被执行人:太原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晋0106民初846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原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82788.98元(本金346679.09元、利息14209.99元、迟延履行利息6430.9元、案件受理费10213元、执行费52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