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智信科技(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智信科技(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106执2131号 申请执行人:广电智信科技(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曹某。 被执行人:太原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晋0106民初846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太原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82788.98元(本金346679.09元、利息14209.99元、迟延履行利息6430.9元、案件受理费10213元、执行费52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