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安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10执恢1042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安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雷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450386510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四川省长宁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安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渝0110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安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安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长宁镇竹海路二段XXXX小区X号楼X-XX-X房屋(权证号XXXXXXXXX)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依法委托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前述房屋进行了拍卖。执行到位款360600元,支付房屋过户税费3606元,支付评估费5000元,支付拍卖服务费2884元,为被执行人***保留房屋租金80000元,余款26911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安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偿还借款。现被执行人无财产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渝0110执10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蓝远银
审判员***
审判员张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黄化
书记员余荣兰